2021年1月29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..,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..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..。郭文思上诉后,北京市..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报请.高人民法院核准。.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,..审判决、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。
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,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,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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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文思案一审宣判:死刑
新华社电 记者从北京市..人民法院获悉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此前,北京市..人民法院作出裁定,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,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,因此撤销对郭文思的九次减刑裁定,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..刑罚的执行。此次,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..,与其前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..。
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,2020年3月14日,被告人郭文思到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,在收银台结账时,因其将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颈处,在后面等待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戴口罩,引起其不满,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指责,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,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,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,后又俯身上前扭转其颈部。随后,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拦阻其离开的两名超市员工打伤。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(新华社)
郭文思被执行死刑
经.高人民法院核准,2022年3月2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。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。